【鲸视频: ⋕律师称法律中未明确定义原唱 】7月25日,汪苏泷对接号 @SilenceRadio0917 发文:“关于此次《年轮》歌曲因某博主不当话术引发的相关争议,我们本无意参与,并且第一时间积极沟通还原事情全貌,希望能减少负面舆论,但发现仍不断掉进风波中心。作为创作者,我们尊重每一位合作方,也尊重音乐的生长规则,希望让关注回归音乐本身。在《年轮》发行十年之时,我们决定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 @张碧晨Studio 发文:“近日,网络上关于歌曲《年轮》的相关言论引发了不必要的争议与误解。为正视听,也为维护张碧晨女士作为该作品唯一原唱的合法权益我们郑重说明。”《年轮》是“双原唱”还是“唯一原唱”?如何定义原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法律人常莎 接受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 采访时称,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原唱”并非法律概念,而是行业或公众认知中的习惯表述。法律上,歌手作为表演者对其演唱的版本享有表演者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权利。但表演者权的行使需以“合法授权”为前提——若演唱行为获得词曲著作权人(如汪苏泷)的许可,则表演者的使用合法;若未经授权演唱,则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表演权等。 ⋕张碧晨告别年轮 常莎表示,张碧晨2015年经授权录制的版本确实享有表演者权,但这并不排斥其他经授权的演唱版本。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当初的授权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未限定演唱版本的排他性,则汪苏泷作为著作权人有权授权其他版本;若张碧晨方获得的授权具有排他性,则可能构成违约。目前汪苏泷工作室宣布收回授权,其法律效力完全取决于当初合同的具体条款。这场争议本质上反映了音乐行业中授权条款不完善带来的纠纷,法律并未规定”原唱”的唯一性,真正需要明确的是合同中对授权范围、期限和排他性的具体约定。(国是直通车) 国是直通车的微博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