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规第三十七条:“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但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个人理解意思就是不由国内机构管理的域名,不能使用国内的服务器;而以前的规定是未备案域名不能接入国内服务器。
在以前,一般来说只有在国内域名管理机构托管的域名才能备案,也就是众所周知的,诸如 .moe 这样的域名无法备案(更早些时候倒是还能备案,但是比普通域名麻烦一点),所以说新规37条以我的理解,顶多只会对那些早年备案了的、域名管理机构却不在国内的域名产生影响,比如这两天突然炸了的 fir.im,看起来是他们备案号掉了。
目前比较疑惑的就是,新规可以推倒以前的备案?比如 microsoft.com,以前备案了,以后是不是也得踢出国门?
这事我倒觉得和言论自由关系不大,对我最大得影响可能就是访问一些跨国公司的网站时速度大概得变慢,因为他们的网站得从国外服务器加载了。
还没有想好这个站拿来干什么…
不是主号,偶尔会爬上来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