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他們「只是」違反守則直接向人發射催淚彈。
後來,他們「只是」違反守則使用警棍打致命部位。
後來,他們「只是」執執勤時用粗口罵市民。
後來,他們「只是」毆打已被制服的被捕者。
後來,他們「只是」對被捕女士上下其手。
後來,他們「只是」不再配戴編號和委任證,而且幪了面。
後來,他們「只是」見到鄉黑聚集時離開,鄉黑打人時完全扮看不到,見到手持武器的鄉黑會搭膊頭。
後來,他們「只是」衝入地鐵車廂對市民無差別毆打。
後來,他們「只是」用可致命的橡膠子彈直接射人的頭部。
後來,他們「只是」令被捕者骨折變成被捕的最低消費。
後來,他們愈來愈喜歡用真槍射擊示威者。
後來,他們用電單車撞向示威人群。
你以為他們的濫權只是針對示威者?不會的。因為當他們發現自己可以濫權而沒有後果,他們便會上癮,而且變本加厲。
後來,他們隨便在街上羞辱路過的市民,包括街坊、主婦、退休人士、一家大細。
後來,他們隨便拘捕街上路過的市民。
文摘自林勉一 【濫權,是會上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