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毛汗三!考完研回来啦!
(虽然说专业课遇到了鬼畜的十进制转二进制,不过还是庆贺吧!)
在森林中穿行了一会儿,看到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政府对于人民群众的言论是否有审查的权利。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原本讨论的语境是关于“记者在疫情期间拍摄并采访武汉的相关消息,而被告上法庭”。先不论文章是否存在主观/客观上的欺骗隐瞒,而是关注一点:视频/报道在制作时,剪辑&浓缩的时候是否会扭曲,歪解被采访者的原意?这种情形是否违法?如果是,那么相应的应该是当事人起诉还是公诉?
那么转换一下对象,采访者在引用政府公开数据时,出现了主观/客观的歪曲,如果这种情况违法的话,那这种情况没有“人”可以自诉,所以应该进行公诉?
这样一来,就变得和原本讨论的语境一模一样了:相关机构觉得记者的报道不实,从而启动程序将记者告上法院。
所以就我本人来说,我觉得在“程序正义”上并不存在多大的问题。当然,我是不清楚“言论自由”到底指的是什么,又要如何来约束相关的“发言者”。所以目前而言大概会进入很长时间的就事论事状态,等哪天有了感悟再着重分析好了。
(话说我前两天在QQ空间里发了男女对立的分析,有人想看嘛?有人想看我就复制粘贴搞到这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