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个了,我情感上很讨厌这位Larson,她其实取用素材之后做了对自己来说最套路的处理,并没有挖掘它反而是把它简化了,所以其实写作态度上是很让人不舒服的。
但有我个人——纯个人观感,觉得有一点她也比较冤枉,就是写东西的时候,可能有时候“取材”并不代表情感倾向。
我不知道别人,但就我和朋友看到某些素材时,首先肯定是情感上被触动了,才会想要记下来以后利用的,但到真用上的时候,未必是以原本触动自己的那个视角再去描述它。
不管怎么说,绝大部分时候写作都是无意间剖析自我的过程,最终良善邪恶还是价值观取向,体现的都是自己,素材只是“剖析自我”的证据,用它只是因为“我是这么看待这件事情的”,而不是专门写来去讽刺或者侮辱什么人的,《太太的客厅》那类除外。
如果Larson没有用Dorland那封信,整个事情止步于取材,那么我个人觉得尽管她伤害了Dorland的情感,道德上也会有说不过去的地方,但为此被告有些过了。
后面几乎全文用了对方的信件,为了出版而换措辞则是另一回事,是需要由法律界定的(只是这种法律很难界定了)。
倒是事情的后续舆论和下面的评论非常有意思,脑补双方性格的,各站一方立场对彼此发起攻击的,简单粗暴下结论的,以自己的心态揣摩他人的,都很“网络”。